分布式天然氣合作模式
1、BOO(建設-擁有-運營)模式
由公司建設并經營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不將此項目移交用戶,天然氣分布式項目一旦建成,公司將對其擁有所有權,并向終端用戶提供能源服務,通過收取能源服務費,逐步收回前期投資并取得相應能源服務收益。
2、BOT(建設-運營-移交)模式
由公司建設并在合同約定特許經營期限內經營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通過向用戶收取能源服務費用以回收投資并賺取利潤,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該分布式能源項目無償移交給項目業主。
3、BT(建設-移交)模式
公司負責天然氣分布式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技術,組織項目的建設實施,并承擔相應的項目建設風險。項目建設完成后以協議價格移交給客戶,客戶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4、BOO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模式
公司根據項目業主賦予的特許權,建設并經營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項目經營合同期屆滿后,公司將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按協議價格轉讓給用戶或第三方。轉讓后的運營管理可以由受讓方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公司繼續經營管理,公司向其收取一定的服務管理費用。
5、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方案設計、融資、建設(或改造)等服務,并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主要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費用托管型、節能量保證型和融資租賃型。